发布时间:2025-10-15 18:11:11    次浏览
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今日(10月13日)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正式发布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指出: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 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产业聚集区等新增园区的增量配电投资业务,以及存量电网企业供电区域中新建的供电范围清晰且相对独立的配电网络。 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同时拥有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培育售电市场主体: 允许电网企业组建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 鼓励国有大型发电企业、社会资本投资组建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 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电务企业、金融机构等投资组建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 允许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产业聚集区,供水、供气、供热、冷热电三联供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等组建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 以下为文件全文欢迎您收藏分享!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6]2140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报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浙发改能源〔2016〕4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浙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原则同意你省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附后。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试点方案。请你省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售电侧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试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地区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相关方面的协调沟通,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附件: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10月8日以下为附件文件图片: END出品 | 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责编 | 赵唯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重磅 |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出台!最全解读在这里!重磅 | 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附全文) 小编召集令|敢不敢来PK?中国能源企业微信传播大会等你参加!